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4〕3 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原工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
(二)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副组
长,并设复试纪检委员 1 人,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复试工作划分为两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负责会计硕士(MPAcc)(
125300)、审计硕士(025700)、金融硕士(025100)、工商管理学(
1202)、应用经济学(0202)的复试工作;第二个工作组负责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对象
本院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见表 1 和表 2。
会计硕士(MPAcc)(125300)、审计硕士(025700)、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不接受调剂。工商管理学(1202)、应用经济学(0202)、金融硕士(025100)接受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并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本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要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制定科学的遴选规则。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工作自 4 月 1 日陆续开始,原则上 4 月 7 日前结束。各硕士点的复试时间及安排详见“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第一组工作方案”和“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第二组工作方案”。调剂考生的复试在 4 月 8 日调剂系统开启后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流程及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传播。
(一)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1、身份审查
考生须准备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学院组织专人审查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
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兵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在复试开始前,安排专人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现场设置物品存放处,并张贴《考场规则》,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
(四)、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师生互选工作从研究生复试录取时开始进行,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师生之间了解。
(二)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考试或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六、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
知》(豫考研〔2024〕3 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原工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
2、经济管理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全面接受学校纪委和研究生处的监督检查,在经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中专设纪检委员 1 人,并在各复试小组设兼职纪检委员 1 人。依法对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安排,公布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结束后及时对复试成绩和总评成绩进行公示。
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 3 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5、所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6、录取考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来源: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